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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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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的重要规范,明确人员职责、操作流程与风险防控措施,有效预防事故发生,提升作业效率与安全水平。小编整理了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0篇,供大家学习参考,助力企业安全管理提质增效。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篇


(1)值班人员必须每天对配电设施(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进行定时定点的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主管领导。
  (2)电工安检人员,每天要对楼内、配电盘、用电开关、插座等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或有安全隐患应立刻安排停电检修。
  (3)夏天值班电工要对低压室进行通风。
  (4)配电设施不得带病作业,对巡查出问题,要及时处理。报修的'要及时检修。
  (5)对重要设备的检修,要做好检修记录。
  (6)配电设施每年要进行两次停电检修的清扫。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篇


关于印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能作用,确保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制定下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传达,并严格落实。
  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年 月 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工、塔吊起重工、信号工、急救人员、机械操作工等工种),必须按国家建设部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凭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教育和参加体检,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进行考核,自发证之日起定期到发证机关进行复审考核。
  4.工种发生变化时,应经企业安全有关部门同意,进行备案,一般工种转变为特殊工种时,应接受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件,如有丢失及时汇报。
  7.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减少登高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华能赤峰书声风电场
  第二章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
  本制度所指登高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登高作业分为一般登高作业和特殊登高作业两类。
  (一)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登高作业;
  (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登高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登高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登高作业。
  第三章高处作业审批
  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登高作业需向生产办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一般登高作业由生产办审批,特殊登高作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检查确认后,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第四章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一、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登高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登高作业的规定执行。
  二、在进行登高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三、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登高作业。
  四、进行登高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五、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六、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七、登高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八、进行登高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九、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十、登高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十一、登高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十二、夜间登高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五章风机及集电线路塔登高作业安全措施
  一、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身体不适、饮酒、情绪异常时,不得登高作业。
  二、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
  三、高处作业时要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如配备安全带、登高用具、围栏等)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四、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作业过程中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五、登塔作业至少两人,应携带手机或对讲机,保持通讯畅通。
  六、塔内攀爬前,登塔人员应将风机手动转入服务状态或就地控制状态,打开塔筒和机舱的照明;需要断开风机箱变低压侧断路器的,应在断路器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安全警示牌。
  七、在塔内攀爬前,登塔人员应先检查使用的安全防护工具和风机登高设施是否有效。
  八、初次登塔人员在采取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后,可接受塔内攀爬培训并有监护人陪同辅导。
  九、塔内攀爬时,一个人在爬梯上攀爬,下一个人必须等上一个人攀爬到顶部离开爬梯,关闭盖板或已经穿过一节塔筒到达平台关闭盖板后才可以攀爬。
  十、攀爬时若发现爬梯、平台或机舱底板上有油脂应立即擦拭清理干净,防止打滑坠落。
  十一、塔内攀爬时,无论上升还是下降,每次通过平台后都要关闭盖板门;到达安全滑轨尽头时,在顶部平台的盖板门关闭前不得解开防滑锁扣。
  十二、安全带挂钩应挂在规定的位置或牢固可靠的位置,严禁脱钩作业。
  十三、塔内攀爬时,工具和备件要通过结实可靠的安全袋装运,不应随身携带,防止坠落伤人。
  十四、工具、备件等材料应放在风机平台上,作业时关闭盖板,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十五、在风电机机舱或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备件器材掉落,应关闭塔筒所有平台盖板。
  十六、高处作业时,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在工作地点的区域下方内不应长时间通行或逗留,必要时应设临时围栏隔离或装设其它安全警示标志。
  十七、风速超过12m/s不得打开机舱盖或进入轮毂内进行工作,风速超过14m/s应关闭机舱盖。
  十八、禁止在雷雨天气及夜间没有充足的照明情况下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雷雨天气,应马上停止工作,立即撤离风力发电机组,禁止在风力发电机组附近逗留。
  第六章登高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二)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
  (三)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四)生产部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五)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责。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篇


一、“三防十要”反事故措施
  ①“三防”:即防止触电伤害、防止高空坠落伤害、防止倒(断)杆伤害。
  ②“十要”:
  ㈠、工作前要勘察施工现场,提前进行危险点分析与预控
  工作前要勘察现场,工作负责人必须清楚和明确工作任务、作业范围和施工方法,并根据作业类型、方法、人员、工器具、环境等制定危险点预控措施,不得盲目接受工作任务。
  ㈡、检修、施工要使用工作票,作业前现场进行安全交底
  检修施工要填用工作票,不得无票工作。开工前,工作负责人要向作业人员现场交底,做到“四清楚”,即作业任务清楚、现场危险点清楚、现场的作业程序清楚、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清楚。未经现场交底不得开始工作。
  ㈢、施工现场要设专人监护,严把现场安全关
  施工现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班成员要各司其职,专职监护人要对工作人员精神状态、工器具配备、现场安全措施、作业安全行为等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不得脱岗或随意替代工作。
  ㈣、电气作业要先进行停电,验明无电后即装设接地线
  停电工作要按照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的程序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对双电源供电的'设施,做好防止反送电的措施。作业部位必须验电,验电后立即装设接地线,禁止不做安全措施或随意变更作业次序。
  ㈤、高空作业要戴好安全帽,脚扣登杆全过程系安全带
  进入工作现场要戴好安全帽,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登高作业要检查工器具并确认合格,用脚扣登杆应全过程系好、系牢安全带,不得失去安全保护。
  ㈥、梯子登高要有专人扶守,必须采取防滑、限高措施
  梯子登高前应检查并确认梯身合格、基面牢固、定位可靠;作业时梯子应与地面成60°左右的斜角,距梯顶不得少于1米,要有专人全过程扶守,不得单人专业。
  ㈦、人工立杆要使用抱杆,必须由专人进行统一指挥
  立撤杆塔要由专人统一指挥,使用合格工器具。人工立杆要使用抱杆,不得用铁锹、桩柱等代替;机械立杆起吊位置应合适,严禁过载使用。
  ㈧、撤杆撤线要先检查杆根,必须加设临时拉线或晃绳
  撤杆撤线应先检查杆身、杆基、拉线等是否牢固,打好临时拉线或晃绳,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进行作业。
  ㈨、交通要道施工要双向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看守
  架拆线路要由专人指挥,在公路、铁路、航道等交通要道上应双向设置标志进行警示、隔离,并设专人手持旗帜看管。禁止不采取防止挂线事故的防范措施。
  ㈩、放、撤线邻近或跨越带电线路要使用绝缘牵引绳
  邻近或跨越带电线路放、撤线时要就近在施工的线路上装设临时接地线,要使用绝缘牵引绳并与带电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二、安全生产“三要六查”
  要吸取事故教训,查思想认识,查责任落实;
  要学习规程规定,查规章执行,查遵章守纪;
  要强化安全管理,查隐患治理,查预案落实。
  三、对待事故“四不放过”
  ①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
  ②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③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④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四、确保安全,必须做到“三个百分百”
  ①人员的百分之百,全员保安全;
  ②时间的百分之百,每一时、每一刻保安全;
  ③力量的百分之百,集中精神、集中力量保安全。
  五、“二票三制”
  二票:工作票、操作票
  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制
  六、“三铁”反“三违”
  三铁:铁的纪律、铁的处理、铁的面孔
  反三违: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反违反劳动纪律
  七、五查一落实
  一查领导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查关键岗位、关键人的素质;
  三查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四查现场作业实施情况;
  五查“两票”执行情况;
  落实农电检修、施工现场“三防十要”反事故措施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五篇


1、掌握必要的电工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门站内的.电气设备概况,遵守安全操作制度。
  2、坚守岗位,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勤看、勤听、勤检查,一般情况下每天巡视仪表并做好记录。
  3、应严格执行门站颁布的巡视制度,对门站配电室配电系统进行巡视检查。如发现隐患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故障隐患,保证电力系统供电正常。
  4、维修电气设备,应作好记录,完工后应认真检查,方可送电试运行;门站内的高压隔离开关和隔离刀闸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电气设备不准在运行中拆卸修理,必须切断电源后,挂上警示牌,并需专人看护方可工作。
  5、电气运行中突然停电,应拉电源开关,确认停电原因;来电验明,方可重新按送电程序操作;登高作业时,应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6、发现运行不正常危急设备和人身安全时,不得拖延时间,在向场站领导汇报的同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停机或停电。
  7、门站内高压变电室、低压配电室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获准参观者应由有关人员陪同。
  8、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日报表和值班记录。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六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内动土作业安全管理,消除或削减动土作业本身的风险以及动土作业对地下隐蔽工程造成的危害,防止动土作业本身或者导致隐蔽工程发生事故,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7—20__),结合公司的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动土作业是指在生产作业场所、生活基地及在役油气管道区域使用人工或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的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可能存在隐蔽工程的墙壁开槽打眼的作业。
  第三条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动土作业应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动土作业申请人、作业许可签发人、作业批准人、专业人员、作业项目负责人、属地监督、安全监护、隔离执行人、气体检测员、作业许可独立审核员等人员职责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的职责要求执行。
  第六条作业人员应接受动土作业培训,执行动土作业管理程序。
  第三章技术安全措施
  第七条动土作业工作前安全分析或制定作业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一)交通状况;
  (二)附近的振动源;
  (三)隐蔽电气、管网等设施的分布情况;
  (四)邻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
  (五)土质类型;
  (六)地表水和地下水;
  (七)对土壤和水的污染;
  (八)架空的公用设施;
  (九)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
  (十)有害气体易燃气体、液体排放(泄漏);
  (十一)使用的工器具;
  (十二)气候;
  (十三)其他。
  第八条动土工作开始前,应保证现场相关人员拥有最新的地下设施布置图,明确标注地下设施的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必要时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探测。动土范围涉及铁道等第三方设施的,须经其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第九条对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动土项目,施工区域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组织技术、设备、运行、安全等部门联合进行现场地下设施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管道、埋地电力电缆、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等情况,向作业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条作业人员安全要求
  (一)在坑、井、沟槽内作业应正确穿戴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二)熟知作业区域已存在的地下设施(电缆、光缆及油、气水管线等)情况;
  (三)不应在坑、沟槽内休息,不得在动土设备下或坑、沟槽上端边沿站立、走动;
  (四)人工开挖基坑时,操作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一般大于2.5米;
  (五)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第十一条动土安全要求
  (一)动土作业前对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岩石或建筑物下面进行作业。
  (二)监督人员对动土区域、邻近区域和保护系统进行监督,发现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
  (三)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不应进行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四)对于作业过程中暴露出的线缆、管线或其它不能确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并报告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待现场确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五)施工结束后,应根据要求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若地下隐蔽设施有变化,作业单位应将变化情况向作业区域所在单位通报,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
  第十二条动土方式安全要求
  (一)当地下情况不明时,严禁使用施工机械进行动土作业。
  (二)应用手工工具(例如铲子、锹、尖铲,镐只能用来开挖表面)来确认1.2米以内的任何地下设施的正确位置和深度。
  (三)开挖作业临近地下隐蔽工程时,应采用人工方式,禁止使用铁钎、铁镐等工具和施工机械进行作业。
  (四)采用机械设备开挖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没有障碍物(如架空线路、管架等)。机械动土,多台阶同时开挖土方时,应验算边坡的稳定,确定挖土机离边坡的安全距离;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离应大于10米。
  第十三条保护系统安全要求
  (一)对于动土深度6米以内的作业,为防止作业面发生坍塌,应根据土质的类别设置斜坡和台阶、支撑和挡板等保护系统。对于动土深度超过6米所采取的保护系统,应由有资质的人员设计。
  (二)在稳固岩层中动土或动土深度小于1.5米,且已经过具有地质勘察、建筑工程等专业技术资质的人员检查,认定没有坍塌可能性时,不需要设置保护系统。作业项目负责人应在作业许可证上说明理由。
  (三)应根据现场土质的类型,确定斜坡或台阶的坡度允许值(高宽比)。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见表1。土质类型及密实度的确定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__)执行。具有地质勘探、建筑工程等专业技术资质的人员设计斜坡或台阶,制定施工方案,并以书面形式保存在作业现场。
  表1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
  土质类型
  密实度
  或状态
  坡度允许值(高宽比)
  坡高在5米以内
  坡高在5~10米
  碎石土
  密实
  1:0.35~1:0.50
  1:0.50~1:0.75
  中密
  1:0.50~1:0.75
  1:0.75~1:1.00
  稍密
  1:0.75~1:1.00
  1:1.00~1:1.25
  粘性土
  坚硬
  1:0.75~1:1.00
  1:1.00~1:1.25
  硬塑
  1:1.00~1:1.25
  1:1.25~1:1.50
  (四)在动土开始之前,应根据土质类型确定是否需要支撑和挡板。在选择液压支撑、沟槽千斤顶和挡板等保护措施时,应遵循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和建议。
  (五)保护性支撑系统的安装应自上而下进行,支撑系统的所有部件应稳固相连。严禁用胶合板制作构件。
  (六)如果需要临时拆除个别构件,应先安装新的替代构件,以承担加载在支撑系统上的负荷,再拆除旧的替代构件。工程完成后,应自下而上拆除保护性支撑系统,回填和支撑系统的拆除应同步进行。
  (七)挖出物应及时运出,如需要临时堆土,或留作回填土,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至少应距坑、井、沟槽边沿1米,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米,坡度不大于45°,不得堵塞下水道、窨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八)在坑、井、沟槽的'上方、附近放置物料和其他重物或操作挖掘机械、起重机、卡车时,应在边沿安装板桩并加以支撑和固定,设置警示标志或障碍物。
  第十四条邻近结构物安全要求
  (一)动土前应确定附近结构物是否需要临时支撑。必要时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对邻近结构物基础进行评价并提出保护措施建议。
  (二)如果动土作业危及邻近的房屋、墙壁、道路或其他结构物,应当使用支撑系统或其他保护措施,如支撑、加固或托换基础来确保这些结构物的稳固性,并保护员工免受伤害。
  (三)不得在邻近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面下或挡土墙的底脚下进行动土,除非在稳固的岩层上动土或已经采取了下列预防措施:
  1、 提供诸如托换基础的支撑系统;
  2、建筑物距动土处有足够的距离;
  3、动土工作不会对员工造成伤害
  第十五条进出口安全要求
  (一)挖掘深度超过1.2米时,应在合适的距离内提供梯子、台阶或坡道等,用于安全进出。
  (二)作业场所不具备设置进出口条件,应设置逃生梯、救生索及机械升降装置等,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
  (三)当允许员工、设备在挖掘处上方通过时,应提供带有标准栏杆的通道或桥梁,并明确通行限制条件。
  第十六条排水安全要求
  (一)雷雨天气应停止挖掘作业,雨后复工时,应检查受雨水影响的挖掘现场,监督排水设备的正确使用,检查土壁稳定和支撑牢固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骤然崩坍。
  (二)如果有积水或正在积水,应采用导流渠,构筑堤防或其他适当的措施,防止地表水或地下水进入挖掘处,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排水,方可进行挖掘作业。
  第十七条危险性气体环境安全要求
  (一)对深度超过1.2米,可能存在危险性气体的动土现场,应按《西南油气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进行气体检测。
  (二)在填埋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等可能产生危险性气体的施工区域动土时,应对作业环境进行气体检测,并采取相关措施,如使用呼吸器、通风设备和防爆工具等。
  (三)在可能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危险场所动土时,要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生产装置放有毒有害物质时,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第十八条标志与警示要求
  (一)采用机械设备动土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没有障碍物(如架空线路、管架等)。
  (二)动土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盖板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区域施工时,夜间应悬挂红灯警示。
  (三)动土作业如果阻断道路,应设置明显的警示和禁行标志,对于确需通行车辆的道路,应铺设临时通行设施,限制通行车辆吨位,并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通行。
  (四)采用警示路障时,应将其安置在距开挖边缘至少1.5米之外。如果采用废石堆作为路障,其高度不得低于1米。在道路附近作业时应穿戴警示背心。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西南油气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西南司质[20xx]92号)同时废止。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七篇


一、水电老板和现场维护电工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以便联系,如开通不接电话或者关机罚100-200元,
  二、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因用电设备需要维护电工前往时,电工不执行或者拖延时间的`,每次处罚200-500元。
  三、晚上加班和浇筑混凝土时,电工没在现场,每次发现处罚100-200元。
  四、水管、水龙头和球阀等坏了的在漏水,没有及时更换或时间过长,处罚100-200元。
  五、现场的线路等没有整理号的每次处罚50-100元。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八篇


一、总则
  1.1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二、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
  2.1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2.1.1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2.1.2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审批
  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高处作业需向生产部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一般高处作业由生产部审批,特殊高处作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检查确认后,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四、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4.1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
  4.2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4.3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4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4.5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4.6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4.7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4.8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4.9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4.10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4.11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4.12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4.13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4.14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后,办理特殊高处作业票。
  五、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5.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5.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
  5.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5.4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5.5生产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5.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六、附则
  6.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6.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九篇


1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高空坠落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及外单位人员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所有高处作业。
  3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质量安全环保部监管,生产部门负责技术验证和现场指挥。
  4工作程序
  4.1高处作业分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
  4.1.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特级高处作业。
  4.1.2特殊高处作业分类
  (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4.1.3以下情况均视为高处作业:
  (1)凡是框架结构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2)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汽车、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
  (3)在高大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4)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
  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
  4.2高处作业要求:
  4.2.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4.2.2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4.2.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应为高挂低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4.2.4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部门总监、经理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4.2.5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4.2.6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须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4.2.7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m以上。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电压线路。
  4.2.8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检查吊笼和拉绳是否牢固、可靠,承载物重量不能超出吊笼所承受的额定重量,同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设有专人监护。
  4.2.9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
  4.2.10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
  4.2.11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4.2.12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4.2.13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要符合安全要求。
  4.2.14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
  4.2.15非生产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栓在牢固的构筑物上
  4.3高处作业许可
  4.3.1任务,并介绍作业周围环境,接受作业任务的单位制定具体安全措施,申请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4.3.2《高处作业许可证》由联络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前要要亲自或指派专人到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3.3《高处作业许可证》由联络部门归档管理,质量安全环保部进行督导检查。
  4.3.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验查《高处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4.3.5对工期较长的施工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十篇


1、设备管理中心根据《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对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一次设备现场运行维护管理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①检查设备的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
  ②检查管路、阀组是否串液、漏液。
  ③检查泵站压力是否正常。
  ④检查是否按制度规定保养设备,是否对设备润滑点按期加油润滑,是否按制度规定管理油脂。
  ⑤对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⑥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⑦检查电缆电器设备安装是否规范,技术整定是否满足技术要求。
  ⑧检查设备运行记录是否健全规范。
  ⑨检查供电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年检,接地系统是否定期校验,工作面供电设计是否规范,电器整定是否按设计执行。
  ⑩检查大型固定设备是否台台完好。
  其他:设备管理中心对实施检查的结果进行通报,并按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奖惩。
  2、设备办对定期维修、定期点检和专项点检以及定期组织的现场运行情况检查,必须形成定期维修、定期点检、专项点检、设备现场运行检查等记录,相关记录内容与表格等由设备办制定或修订。形成记录应及时存档保管。
  3、设备办每季度根据相关记录,对采煤机、掘进机、主副井提升机、前后部运输机、主胶带运输机等主要设备编制《设备现状综合评价表》,作为设备更新、设备项修、设备大修理及设备报废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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